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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通州区中小学校舍加固维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交底书
发布时间:2015-07-01  信息来源:校安办  阅读次数:

南通市通州区中小学校舍加固维修工程

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交底书

一、对建设单位要求:

1、工程开工前,应向施工和监理单位提供齐全的加固设计文件,包括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审图意见、设计回复、原设计图纸等,并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相关手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理相关报建手续,但又急于建设的工程,应及时告知区质量监督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获得同意后,方可开工。

2、应与项目学校联合建立校舍加固工程质量监督小组,要安排懂业务、责任心强的人员进驻现场,负责协调施工期间相关责任方工作,监督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落实情况,遇有特殊问题应及时与区校安办沟通,并详细记录管理日志,相关重要节点的隐蔽工程要拍照留存。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做好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人员的考勤工作。

3、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影响加固工程结构和使用功能的主要原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复试,对混凝土、砂浆强度进行检测,对植筋进行拉拨试验等。

4、现场代表要进驻工地,跟踪督促工程进度,确保工程按时完工;要参加各重点环节的验收工作,如基础和主体工程验收、主要构件钢筋验收等;隐蔽工程验收未经建设单位代表签字认可,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重要的工序验收应提前两天通知区校安办,区校安办视情况派员参加验收;竣工验收要在预验收提出的问题整改结束后,提前三天通知相关责任主体、区校安办等单位参加。工程开工后,每周五上报一次工程进展情况以及亟待协调解决的问题。

5、施工中若发现实际工程与设计文件不一致时,应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理方案。对有重大结构变更的项目,须重新设计及图纸审查,并报区校安办。

二、对设计单位要求:

1、应在工程开工前,对施工单位进行专项设计交底,将加固形式、材料选用、施工要求、细部构造及节点处理等在设计交底会上告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做好书面记录,作为施工依据。

2、应及时回应施工单位提出的诸如设计图纸中未明确需进行补充说明、加固设计与实际不符造成无法施工、相关设计需要变更等问题,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重要的设计变更要得到区校安办认可后,方可进行正式施工。

三、对施工单位要求:

1、施工现场应有江苏省《中小学校舍抗震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则》、《房屋建筑抗震加固(一)(中小学校舍抗震加固) 国标图集09SG619-1》等规范资料。要根据工程进度和施工计划,安排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等。

2、应按规定组建项目管理机构,建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项目经理必须全程参与项目管理;施工重要部位、关键工序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专项施工方案。要严格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做好技术交底及安全教育工作。施工过程中要强化质量安全自控,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按规定认真做好分部、分项和隐蔽工程验收。墙面粉刷层清除宜采用手工凿除,严禁使用电钻或电锤凿粉刷层,杜绝野蛮施工,防止破坏墙体。对关键节点的施工验收,应提前两天告知区校安办、质监站参与验收。

3、开工前,应根据设计要求,选取有代表性的部位进行样板件施工,样板件应经建设、设计、监理单位认可,并形成书面认可文件。加固时,应按各方认可的样板件进行施工。样板件应包含不同部位的所有加固形式,重点突出细部构造和节点处理,有利于现场施工的正确性和规范性。

4、必须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抗震构造措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有关规定执行。若发现原有工程实体构造与加固设计文件不符的,要及时报告监理、建设和设计单位;图纸标注不清的,应参照中小学校舍抗震加固图集09SG619-1执行;施工过程中对可能导致倾斜、开裂或局部倒塌等后果的部位,应预先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所有穿楼板钢筋,钻孔时均不得切断和拉伤原楼板钢筋。

5、必须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进行进场验收,自检合格后再提请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验收。严禁使用未收到复试合格报告或经检测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原材料检测必须每项目分开,并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制度。

6、应做好施工日志以及质量控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真实、完整。主要结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拍照存档。施工、监理单位内部技术管理部门,每周至少到施工现场检查一次,并留有书面检查意见。工程实施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及验收资料,按《通州区校安加固工程资料目录》要求收集并整理成册(一式三份)。工程竣工后先由监理单位进行初审,再经区校安办审核,审核合格后的项目,其工程资料由区校安办、项目学校、施工单位各保留一份存档。

7、有专业分包的,总包单位要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对相关分包单位资质、人员配备严格把关。

四、对监理单位要求:

1、应派驻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监理人员,总监代表、监理工程师要常驻现场,总监代表至少具有省级监理工程师有效证件。要配备必要的检测工具、仪器等,做好相关检查数据的记录,项目部应有相关加固工程验收规范、图集等参考资料。

2、开工前,应编制有针对性的监理规划、实施细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等。

3、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范、标准、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对施工质量安全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安全承担监理责任。

4、对与抗震设防有关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重要部位,必须进行跟踪监理。对重要工序、关键部位,总监要亲自检查验收,要注重于事前控制,过程控制,必要时要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做好影像记录并存档。建筑物表面粉刷层铲除后,应及时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发现原结构或相关工程隐蔽部位的构造有严重缺陷时,应会同设计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5、应加强对工程使用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验收,严格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有异议的,必须进行抽测;对不合格的材料处理要闭合;对施工单位有不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有违反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违反合同约定等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立即通知建设单位,并报告区校安办。

6、应按规定及时组织或参加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验收,应认真做好监理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工程施工过程中,区校安办将成立督查组,对工程施工中的相关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安全措施,实体质量进行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签发整改单、通报批评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等措施,以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暑期校舍加固工程建设任务。

南通市通州区住建局、校安办

二〇一五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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