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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完善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15-08-11  信息来源:校安办  阅读次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完善中小学校舍

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起草说明

通州区校安办

(2015年7月30日)

为加强对《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完善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理解和适用,现就《意见》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我区校安工程实施情况

全国校安工程电视电话会议之后,区委、区政府按照全国、省、市校安办的统一部署和相关要求,立即组织区级相关部门单位召开全区校安工程专题会议,贯彻落实全国校安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我区校安工程具体事宜。2009年8月,成立了以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区教育、监察、发改委、住建、财政、审计、招投标中心等18个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校安工程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工程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校安工程日常事务性工作和工程实施前期准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指导组和监督检查组。各镇(区、园)、各学校也相应成立了校安工程领导小组,落实任务,明确责任。根据国家、省、市校安工程有关会议和文件要求,重点是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学楼、综合楼、实验楼、食堂和学生宿舍等重点设防类校舍进行加固改造。2010年7月,制定出台了《通州区校安工程实施意见》,确定了我区校安工程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五年来,已累计改造项目239个,总建筑面积78万平方米,其中加固项目104个,23.2万平方米;重建项目70个,11.3万平方米;新建项目41个,41.7万平方米(含迁建项目12个,35.8万平方米);拆除项目24个,1.8万平方米。全区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大幅消除,抗震设防水平大幅提升。2015年,计划实施改造项目21个,总建筑面积10.3万平方米。其中加固项目17个,5.7万平方米;重建项目3个,1.9万平方米;新建项目1个,2.7万平方米。到今年底,“十二五”规划的义务教育阶段定点学校将完成校安工程改造任务(特教学校改造方案待批准)。年底,省、市两级政府将对各地义务教育学校校安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予以通报。

二、出台《意见》的背景

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师生生命安全,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这次《意见》的出台,应该说是对我区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校舍安全一个长期性的制度保障,其背景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从中央到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2013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2014年1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立完善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意见》;2015年5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完善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二是校安工程只是阶段性解决了重点问题。我区校安工程重点是对“十二五”规划义务教育定点学校的教学楼、实验楼、学生宿舍和食堂等学生活动密集场所进行结构加固。还有一些校舍未改造:1.办公楼、教工宿舍、独立厕所、传达室等辅助用房;2.高中、职中部分校舍;3.未撤并学校校舍;4.由于延伸覆盖范围,幼儿园校舍。三是新颁布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和相关规范,要求校舍建设达到重点设防类标准,我区中小学(“十二五”规划撤并学校)尤其幼儿园,一些建设时间较早、不符合现行标准的校舍仍在使用,出台完善的制度予以保障刻不容缓。四是新建和加固改造后的校舍也需要加强安全维护和日常管理。因此,校安工程集中改造虽然结束了,校舍安全工作永远不会结束,保障校舍安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三、《意见》出台的意义

《意见》的出台将为持续提高我区中小学防灾减灾能力和校舍安全管理水平,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和制度保障,是坚持以人为本、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依法行政、落实国家防灾减灾总体部署的必然要求,是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推动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保障,因此,可以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自2013年以来,中央到地方都相继出台了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体现了各级政府对校舍安全问题的重视和关切。

四、《意见》制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已经建成的学校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六十六条要求“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集中开展危房改造、抗震加固,实现城乡中小学校舍安全达标”。《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立完善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意见》(苏政办发〔2014〕5号)中要求“建立覆盖城镇和农村、公办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逐步使所有校舍满足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抗震设防标准和综合防灾要求”。《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完善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通政办发〔2015〕62号)将幼儿园纳入长效机制覆盖范围。

五、长效机制覆盖范围

全区城镇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含幼儿园)。

六、长效机制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以下5项内容:一是建立校舍安全年检制度;二是建立校舍安全预警通报制度;三是完善校舍安全隐患排除机制;四是健全校舍安全项目管理制度;五是建立校舍安全责任追究制度。通过以上5个方面的制度建设,构建保障中小学校舍安全的制度体系,用制度来落实校舍安全责任,规范校舍安全建设和管理,通过长期的、坚持不懈的努力,不断提高中小学校舍防震减灾能力,实现校舍安全达标。

七、责任主体和经费保障

按照“区级统筹、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校舍安全保障资金。高中、职中、区直初中、实小、通小、特教、实验幼儿园、通州幼儿园等学校校舍改造,由教育主管部门编制改造计划,财政部门统筹建设资金,报区政府审定后由区代建中心负责项目实施;农村中小学、镇(区、园、街道)公办(集体办)幼儿园校舍改造,由所在镇(区、园、街道)编制改造计划并负责项目实施,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改造计划,区、镇两级财政部门按财政体制分别核拨建设资金,涉及区级财政资金的项目实施前要按相关规定报审;民办中小学(含职业学校、幼儿园)、其他行业办学校校舍改造,由学校举办者编制改造计划,落实建设资金,并负责项目实施。区财政将统筹整合预算内各类校舍建设资金,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10%比例计提的教育资金优先用于保障校舍安全,将省下达的学前教育综合奖补资金优先用于保障幼儿园校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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