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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区教育局、财政局关于下达通州区2015年上半年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的通知(通教财【2015】17、18、19、20号)
发布时间:2015-06-02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关于下达通州区2015年上半年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经费的通知

各幼儿园:

根据区教育局《通州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通教财[2013]2号)文件精神,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对各学校上报的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名单进行了审核,现将2015年上半年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经费指标下达给你们(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5年上半年学前教育政府资助6个月,平均资助面为在校生的10%,发放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半年500元,根据学生困难程度分档次补助400元、500元、600元。此款由区财政局直接打到学生个人储蓄卡上。

2.各学校要按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苏财教〔2011〕218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资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1〕44号)等文件精神,另外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的经费作为专用基金,专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保育教育费减免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

以上通知,希即贯彻执行。

附件:通州区2015年上半年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经费汇总表

南通市通州区教育局 南通市通州区财政局

2015年5月20日

关于下达通州区2015年上半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的通知

各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区教育局《通州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通教财[2013]2号)文件精神,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对各学校上报的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名单进行了审核,现将2015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指标下达给你们(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5年上半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6个月,生活补助经费用于补助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半年500元(每天4元,每年按250天计)、初中生每生每半年625元(每天5元,每年按250天计)。考虑到我区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各校资助人数按下述比例测算下达,其中:财政转移支付一类镇为在校学生人数的12%、财政转移支付二类镇为在校学生人数的9%、财政转移支付三类镇及城区为在校学生人数的7%。

2、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的通知》(苏财教〔2014〕54号)文件精神,城乡低保家庭特殊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在原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小学提高到每半年750元、初中提高到每半年1000元,按实发放。

以上通知,希即贯彻执行。

附件:1.通州区2015年上半年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汇总表

2.通州区2015年上半年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汇总表(低保)

南通市通州区教育局 南通市通州区财政局

2015年5月20日

关于下达2015年上半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指标的通知

各完中:

根据区教育局《通州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通教财[2013]2号)文件精神,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对各学校上报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进行了审核,现将2015年上半年国家助学金经费补助指标下达给你们(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15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学校国家助学金经费指标的通知》(苏财教[2015]19号)文件精神,2015年上半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6个月,平均资助面为在校生的10%,发放标准为平均每生每月200元,合计1200元。根据学生困难程度分档次补助900元、1200元、1500元。此款由区财政局直接打到学生个人储蓄卡上。

2、各学校要按《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苏教财[2007]64号、苏财教[2007]183号)规定,另外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作为专用基金,专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

以上通知,希即贯彻执行。

附件:通州区2015年上半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经费补助明细

南通市通州区教育局 南通市通州区财政局

2015年5月20日

关于下达2015年上半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指标的通知

各完中:

根据区教育局《通州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通教财[2013]2号)文件精神,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对各学校上报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进行了审核,现将2015年上半年国家助学金经费补助指标下达给你们(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15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学校国家助学金经费指标的通知》(苏财教[2015]19号)文件精神,2015年上半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6个月,平均资助面为在校生的10%,发放标准为平均每生每月200元,合计1200元。根据学生困难程度分档次补助900元、1200元、1500元。此款由区财政局直接打到学生个人储蓄卡上。

2、各学校要按《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苏教财[2007]64号、苏财教[2007]183号)规定,另外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作为专用基金,专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

以上通知,希即贯彻执行。

附件:通州区2015年上半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经费补助明细

南通市通州区教育局 南通市通州区财政局

201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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