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通州区金沙中学报告厅座椅桌采购及安装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7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样品评分调整如下
序号 |
评分内容 |
1 |
样品分 (分值15分) |
样品:报告厅专用椅(礼堂椅)成品1张,另带写字板小样、铝合金站脚小样各1个。 参与评标的样品,有可能进行破坏性试验,由此产生的损失甲方不予承担,不赔偿。(注:评标结束后,对中标人的样品进行封样。) 1、投标人提供全部样品得10分。 2、评分因素:专家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具体响应内容(材质、工艺(表面工艺处理、封边、安装等)、性能等)进一步评审: 2.1样品材质和工艺质量好,且制作工艺和设计合理精美,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加5分; 2.2样品材质和工艺质量较好,且制作工艺和设计较合理精美的,较能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加3分; 2.3样品材质、工艺质量、制作工艺和设计基本合理,基本能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加1分; 2.4样品材质和工艺质量差,且制作工艺和设计不合理精美,不能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不加分。 注:样品出现负偏离不得分。 注: (1)投标人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将投标样品送至教育大厦(通海路128号)楼下,需有序摆放整齐,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置,否则不予接收。投标人需自行考虑行驶路线及大型车辆出入通州区道路的风险,如有疑问可联系招标人。招标人不负责样品的保管工作,样品由各投标人自行安排人员保管。 (2)所有提供的样品上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公司名称、标志、符号及商标标识等可能泄露投标人的信息,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3)评标结束后,中标第一候选人的投标样品当场进行封样,由投标人运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作为履约验收的标准;未中标人的投标样品自行拆除运回,费用自行承担。 (4)未提供样品或提供样品不全的,样品分作零分处理。 |
更正日期:2025年8月1日
三、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通市通州区金沙中学、南通市通州区教育技术中心(见证方)
地址:南通市通州区
联系人:姚先生
联系电话:138014833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广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高新区金通路7号
联系人:张洁
联系方式:13862488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