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2015学年度
素质教育督导考核自评工作的函
各中小学校:
为切实做好2015学年度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自评工作,及时上报学年度自评报告,特发此函,要求:
1、各中小学进一步健全自评制度,认真对照《南通市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考核实施细则》和《南通市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考核标准》,根据自评要求,规范开展自评工作;
2、各中小学一律于9月20日之前上报学校学年自评报告。初中、小学上报所属教育督导责任区,局直学校、区管学校直接报送督导室,同时,普通高中学年自评报告报南通市教育督导室,四星级高中学年自评报告报省教育督导团;
3、各学校所报送材料要求纸质材料一份,同时附电子稿。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