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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2015学年度素质教育督导考核自评工作的函
发布日期:2016-07-21浏览次数:字号:[ ]

关于切实做好2015学年度

素质教育督导考核自评工作的函

 

各中小学校:

为切实做好2015学年度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自评工作,及时上报学年度自评报告,特发此函,要求:

1、各中小学进一步健全自评制度,认真对照《南通市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考核实施细则》和《南通市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考核标准》,根据自评要求,规范开展自评工作;

2、各中小学一律于920之前上报学校学年自评报告。初中、小学上报所属教育督导责任区,局直学校、区管学校直接报送督导室,同时,普通高中学年自评报告报南通市教育督导室,四星级高中学年自评报告报省教育督导团;

3、各学校所报送材料要求纸质材料一份,同时附电子稿。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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