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科学规划办、各市直学校(单位):
为全面总结和展示“十三五”以来以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为主的各级各类教育科研成果,并奖励其中的优秀成果,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拟开展江苏省第五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现将有关通知转发你们(详见附件)。请各单位组织好评奖推荐工作,具体办法详见省规划办通知附件。
南通市规划办接受申报材料截止时间:2020年6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成果材料及汇总表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hmlym1120@126.com。
南通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15日
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江苏省第五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
各高等院校,各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全面总结和展示“十三五”以来我省以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为主的各级各类教育科研成果,并奖励其中的优秀成果,尤其注重奖励对解决我省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有突出贡献的优秀教育科研成果,以激发和鼓励我省教育理论与实践工作者从事教育科研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我省教育科研更好地为教育行政决策服务、为教育改革实践服务、为繁荣教育科学服务、为引导社会舆论服务,经研究,决定开展江苏省第五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
本次评奖活动由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有关申报评审办法、申报评审书附后,并发布在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上(网址:http://www.jssghb.cn),申报者可直接下载相关表格填写。请各有关单位积极宣传、发动,认真做好成果的组织申报工作。
附件1:江苏省第五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申报须知
附件2:江苏省第五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评审书(决策咨询奖)
附件3:江苏省第五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评审书(理论创新奖)
附件4:江苏省第五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评审书(实践探索奖)
附件5:江苏省第五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汇总表
| 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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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江苏省第五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须知
一、奖项设置
本次评奖共设三类奖项:
1.决策咨询奖
主要奖励为教育行政决策咨询而开展的教育发展战略研究、政策研究、调查研究、比较研究等所取得的优秀成果。
2.理论创新奖
主要奖励对认识教育规律、促进学科发展和解决重大现实问题有显著引领作用的优秀理论成果。
3.实践探索奖
主要奖励对解决具体教育教学实践问题有新思路、新对策,取得突破性进展,具有显著应用和推广价值的优秀实践成果。
三类奖项合计设置特等奖20项、一等奖80项、二等奖200项左右。
二、成果形式
成果主件以文本形式为主,主要包括三类:
1.专著(论文)类
指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表)的学术专著(包括理论普及读物,但不含个人文集)、学术论文(系列论文或单篇论文均可)。
2.编著类
指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表)的具有系统性、资料性、工具性等特点的著作和文章,包括辞书、年鉴、史志、研究综述等。
3.调研类
指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表),或者虽未公开出版(发表),但有证据证明所提观点和建议已被行政部门采纳,或者已被转化为行政决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
翻译、编译作品暂不列入本次评奖。课题结题报告、教材、教参、教辅等可作为成果辅件,附在上述三类成果之后。
三、成果认定
1.成果内容认定
⑴以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成果为主,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表),无著作权纠纷。
⑵非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成果,只要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表),或者观点和建议被行政部门采纳(转化成行政决策),且无著作权纠纷也可以申报;
⑶已获全国、省部级成果奖的成果不得参加本次评奖。
2.成果作者认定
⑴成果独著者在江苏工作;
⑵成果合作者中第一、第二作者在江苏工作;
⑶以集体署名的成果,不得以个人名义参加评奖。
3.成果日期认定
⑴所有成果须在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发表),或被行政部门采纳(转化为行政决策);
⑵出版社公开出版的成果,以版权页第一版日期为准;
⑶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成果,以该刊物出版日期为准;
⑷被行政部门采纳(转化为行政决策)的成果,以行政部门采纳时间为准。
四、送审材料与送审程序
1.送审材料
包括《江苏省第五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成果主件、成果附件。
⑴所有申报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由我办统一印制的《江苏省第五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一式五份,电子版发送至我办邮箱:webmaster@jssghb.cn)。三类奖项有不同的申报评审书,请申报者根据自己的成果类别填写相应的申报评审书。一项成果只能申报一类奖项,不能三类兼报。
⑵成果主件与附件一式五份,与《江苏省第五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五份)一起送至我办。地点:南京市北京西路77号;邮编:210013;联系人:周英俊、张为民;电话:025-83758279。
2.送审程序
⑴普教、职成教、幼特教类成果按“县(市、区)教科所(室)——地市教科院(所)——省规划办”程序申报;
⑵高教系统按“申报人员所在院系——校科研主管部门(科研处、高教所等)——省规划办”程序申报;
⑶省内其他部门、各学术团体,省教育厅有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等成果,直接向我办申报。
五、申报截止时间
2020年6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