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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通知

公告

南通市通州区实验小学招聘劳务派遣人员

公 告

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报经区教育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此次招聘劳务派遣用工文印人员岗位1名,教务资料管理员岗位1名。

二、报名条件

1.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2.年龄为36周岁以下( 1982年1月1日 以后出生);

3.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无精神方面疾病。

5.应聘教务资料管理员岗位者,有体育或艺术类特长者优先。

三、报名时间、方式、地点和注意事项

2018年5月31日 上午9点—11点,下午13点—16点,携带招聘公告中的相应材料到通州区实验小学报名,联系电话:051386512159。报名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个人简历一份;

2.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两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

5.其他能反映个人专业水平的各类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复印件,以及户籍所在地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考资格。

四、组织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的办法择优录用。由用人单位报经区教育局审核后确定。面试内容采取现场提问,实际操作等形式。面试时每人为10分钟,其中现场提问5分钟,实际操作5分钟。

面试时间:2018年6月3日上午9点—10点(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政审及试用

学校通知拟录用人员体检。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面试考核成绩)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卫生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空缺名额依次替补;若有已体检合格但主动放弃者,空缺名额依次替补。拟聘用人员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拟聘用人员在校园网、校内等一定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聘人员名单报区教育局审核,审核通过后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取消聘用资格。

六、人员待遇

人员工资待遇按照我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工资待遇标准执行。

七、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过程邀请责任督学(城区学校增加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人员)参与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本招聘公告由南通市通州区宏达劳务技术开发公司、南通市通州区实验小学负责解释。

南通市通州区实验小学

南通市通州区宏达劳务技术开发公司

2018年5月27日